宁建(城)发〔2018〕43号
各市、县园林(林业)局,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各相关单位:
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《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》(建城〔2017〕251号),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《关于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宁建城发〔2017〕49号),并组织开展了全区城市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,对培训考核合格人员颁发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》。在证书有效期内,如发生信息变更、遗失等情况,按照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书信息变更办事指南》及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书遗失补办办事指南》要求,由证书所有人提供完整材料,经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后,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。
附件:1.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书信息变更办事指南
2.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书遗失补办办事指南
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18年11月21日
(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及电话:张杨 0951-5043756)